


優化營商環境,是激發市場主體活力、釋放創新創業動能、積蓄經濟發展力量的重要舉措。市金融局積極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市委、市政府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相關工作部署,立足于市場需求,立足于自身職能,立足于自我改革,在“辦實事”上謀思路,在“出實效”上下功夫,著力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金融營商環境。今年以來制定印發優化金融營商環境若干措施,共兩批十四條,涵蓋完善融資服務平臺、支持企業資本市場融資、下放市級權力事項、支持地方金融組織行業聚集、優化精簡審批要件、取消持股年限限制及放寬股權比例要求、樹立差異化監管導向、健全地方金融監管輕微違法行為容錯糾錯機制等方面,優化“軟環境”,出臺“硬措施”,取得了良好的社會反響。
一是放權賦能。將融資租賃準入監管權力事項下放至東疆保稅港區,將商業保理準入監管權力事項下放至東疆保稅港區及經開區,減少流程節點,提升辦事效率,釋放發展勢能。截至2021年7月末,我市當年地方金融組織新增注冊資本150.55億元,多家知名大型央企國企相繼在我市完成商業保理及融資租賃公司設立或增資,商業保理和融資租賃頭部企業在相關開發區行業聚集效應進一步顯現,為我市高質量發展擦亮金字招牌。
二是松綁減負。取消地方金融組織持股年限要求,放寬持股比例限制,暢通企業發展轉型渠道。對部分申請材料以自主查詢、企業書面承諾、向其他部門函詢等方式予以替代,通過給自己加事加壓,讓企業省時省事,切實為企業減輕負擔。
三是注重實質。以關注實質風險為導向,堅持服務意識與底線思維并重,快捷高效與審慎風控統一,放權限不破底線,減材料不降標準。在簡政放權,為企業松綁減負的同時,積極落實扶優限劣的差異化監管措施,為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提供有力抓手。對地方金融組織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免予行政處罰,為包容審慎監管,實現法律和社會效果相統一做出有益探索。
來源:天津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